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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法制晚報訊(記者 洪雪)和好友在海鮮城聚餐,幾瓶酒下肚後王新經不住好友挑唆,對路經此處的年輕女子小朱進行挑逗。感覺受辱的小朱叫來男友等人與王新理論,王新與朋友手持菜刀、酒瓶將小朱的男友及其朋友打傷。
  今天上午房山法院通報,該院一審以尋釁滋事罪,判處王新及其朋友10個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。
  24歲的王新一直沒讓家裡省過心,打架鬥毆幾乎是家常便飯。
  2012年7月,他因為打架被行政機關拘留10天,剛出看守所沒幾天,王新耐不住寂寞,找來朋友李偉等三人在房山區一家海鮮燒烤店喝酒吃飯。幾瓶啤酒下肚後,四人互相開起了玩笑。
  “小王,你看那個美女真漂亮,敢不敢下手啊?”李偉指著從飯店旁邊經過的年輕姑娘小朱對王新說。
  “這有啥,天底下有我不敢做的事?笑話,看我的。”王新仗著酒後膽子壯,搖搖晃晃衝著小朱走了過去。
  “美女,乾啥去啊?要不要跟哥們喝一杯?”王新攔住小朱說。
  “幹嘛,讓開!”小朱生氣地喊道。但是王新不依不饒,繼續對小朱進行挑逗。
  “有病啊!”小朱氣憤不已,一把推開王新走了。
  感覺受辱的小朱憤憤不已,她找到在附近吃飯的男友阿龍,將事情跟他說了一遍。
  “走,我跟你去找他。”阿龍聽完也氣憤不已,拉著一塊吃飯的三個好友帶著小朱就直奔海鮮城去了。
  找到王新以後,阿龍和王新沒理論上兩句,兩個人就扭打在一起。兩邊的朋友見狀,也互相推搡起來,八九個人陷入互毆之中。
  在毆打過程中,王新與李偉等人手持菜刀、酒瓶將阿龍等人打傷,旁邊的人趕緊撥打了110報警。民警趕到現場,將王新等人全部帶到派出所。
  法院認為,鑒於4名被告人得知有人報警後在原地等候,沒有逃跑,屬於主動投案,且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系自首,可依法予以從輕處罰。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王新、李偉等4人有期徒刑10個月至一年不等。(當事人均為化名)  (原標題:受醉酒男挑逗 過路女求救 男友帶人“復仇”被打傷 惹事4男子獲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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